党组会议制度规定4篇

来源:博延文库网 时间:2023-04-30 20:30:04 阅读:

内容摘要:党组会议制度规定

篇一:党组会议制度规定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

  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

  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四、议事执行

  ㈠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按照按分工抓好落实,并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指标督导督办。

  ㈡办公室为党组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后督办、材料收集等工作,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

篇二:党组会议制度规定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以《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准

  三、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参加人: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五、要求:会前由党群工作部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提前通知委员。

  六、记录:党群工作部。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章》、《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措施意见;

  2、围绕不同时期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

  4、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5、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调整、改造,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政工技术职务的聘任;

  6、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7、职代会的筹备方案及向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8、党员的发展、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

  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0、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奖惩等;

  11、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12、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党委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视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会议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委领导确定,除临时紧急情况外,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第四条:党委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是赞成,还是反对,或是弃权,不能模棱两可。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凡同意的人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否则无效。

  第五条:讨论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汇报的,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六条:党委决议,决定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推委。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委决定相反的意见和言论。

  第七条:党委会议在做出决定的同时,要明确由有关人员或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及向党委汇报执行情况,对拖而不办,违反组织原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八条: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凡党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事,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工作被动。涉及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的问题不得私下许愿、表态。涉及本人亲属、子女以及按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问题,应自觉回避。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党组会议制度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党

  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研究有关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处、室、办负责同志。

  (三)承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会议时间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

  可临时变动。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它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

  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并结合办公室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办公室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四)研究决定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上报方案、人事任免、干部推荐、干部轮岗、人员调进调出、奖惩、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基本建设、大中型设备购置、房屋维修及调整分配等。审定10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支出。

  (六)研究办公室主任会提请需党组会议审定事项。

  四、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组成

  员。党组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

  (二)办公室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如到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应改期进行。党组成员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

  (三)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一)凡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分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汇报。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按会议决定拟出报告,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报出。

  (三)党组会议对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人事处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篇四:党组会议制度规定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4、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第二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六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七条

  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

  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

  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

  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

  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4第三篇:《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

  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篇:《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

  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1)研究全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

  (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

  (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

  (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

  (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

  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

  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2、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分管成员抓落实。承办科室要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理,不得拖延。执行过程中,分管成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遇执行原决议有问题时,由分管成员向书记报告,说明情况后交下次会议重新审定。

  3、党组会议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如需要可整理《党组会议纪要》。原始记录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4、坚持回避制度。凡会议讨论的事项与参会者个人或直接亲属有关系的均应实行回避制度。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主任负责组织。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外侨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处理某某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有关科、室专题汇报,研究有关需要主任、副主任协调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主任、副主任、秘书科长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2.秘书科长、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

  四、会务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1.议题:由秘书科根据主任、副领导、批示意见登记,拟出议题,报主任或分管领导确定。

  2.会议通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打印通知参会人员,并督促议题承办科、室、中心、在会前1天交齐议题

  材料。

  3.会议记录:秘书科派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由秘书科负责保管。

  五、办理落实

  1.草拟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拟写好会议纪要,送秘书科长审核后,报主任下发。

  2.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政务督办工作规范程序办理。

  六、会议纪律

  1.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议题简明扼要。

  每次主任办公会议的资料,由秘书科整理归档。

  第五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棚廉办党组是党的领导决策班子,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党章》规定,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委的决定和指示,对棚廉办的的工作实行全面的政治领导。党组会议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市委有关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落实和实施方案。

  2.听取关于贯彻党的工运路线的情况的工作报告,研究决议有关工运发展和工作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研究决定机关建设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奖惩等事项。

  二.会议的准备与召开

  1.会议通常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组书记指定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

  2每位党组成员可随时提出议题并建议召开会议。

  3.凡是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研究前,党组书记应先与党组成员沟通,并经过组织部考核,再上会讨论。

  4.会务准备可由党组秘书(组织部门人员)负责。

  5.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应回避的人员。

  三.会议决议的形成和落实

  1.会议必须充分讨论,畅所欲言。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事项,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如两种意见的人数相等,召集人可以根据需要立即做出决定或下次会议在议。

  2.会议议定事项,必须严肃,坚决执行。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可以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会议的决定或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表示。

  3.会议在作出决议的同时,可确定贯彻执行人,会后由召集人督办。

  4.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党组秘书当场核准会议记录,以备事后查阅。

  第一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项目

  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学习,培训等。

  三、出勤

  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为出勤。

  四、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包括:上班、开会、学习、训练、培训等。

  2、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内,累计五次计旷工一天,依次类推。

  3、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至二小时,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依次类推。

  4、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每次计旷工一天。

  四、旷工

  1、虽按时到岗上班,但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每次计旷工一天。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数计旷工天数。

  3、超假一天,计旷工一天。

  4、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5、连续旷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予以辞退。

  五、事假

  1、员工因私事可请事假。若事假期将满,不能如期返岗,应至少提前一天以电信方式续假,返岗后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超假按旷工论处。

  2、一个自然月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七天,或者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4、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五天(含)以内的,一天扣发一天工资;第六天起,一天扣发二天工资。

  六、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治疗的,另行处理。

  分之六十计发工资;累计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计发工资;累计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发工资;累计三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七、婚假

  1、员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的员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内)。

  3、婚假为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产假

  1、产假三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持准生证办理产假手续。难产及剖腹产凭病历适当延长产假。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男员工配偶生产享受产期陪护假五天。

  3、产假及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员工享有三天丧假。

  2、丧假为一次性假期。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单》有综合部人力资源开具。需补休员工按请假程序办理补休手续。

  2、补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应工作需要,补休累计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积到下一个年度,于次年一月份将补休折算出勤日补发工资。

  十二、加班

  1、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应由该部门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小时、加班人数),报综合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

  2、原则上,加班可安排补休。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每月随考勤上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综合部人力资源汇总后报公司审批。

  4、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一小时为一个工作小时,以八小时为一个计算单位。每满八小时的计补休一天,或计发一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参照节假日值班费标准执行。

  十三、值班指:夜间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人员。

  夜间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夜间值班费。

  公休日值班计补休一天。遇法定节假日连休值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

  法定节假日值班(含与公休日连休)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值班人员领取节假日值班费,不计补休。

  十四、出差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签批的《出差单》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员备案。

  十五、外派学习(培训)

  员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学习或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后,考勤员备案。

  十六、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准假权限报批。

  2、员工向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批准后,员工本人将《请假单》交考勤员备案。

  十七、准假权限

  1、一般员工请事假,部门经理准假权限为一天(含);公司分管领导准假权限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正常补休由部门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二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正常补休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副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级人员请假(含:补休)由总经理批准。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归口管理。

  2、考勤表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统一印制下发。

  3、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实记

  第二篇:《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

  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

  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元。

  第八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三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3、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和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如下

  1、春夏季时间安排: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2、实行轮休制度(如申请倒休要提前三天说明。并填写一份《倒休申请单》。)

  3、业务人员早晨须到公司报道考勤,按值日轮班表打扫完公司卫生后,如需外出跑业务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一份外出申请单,批准后即可外出跑业务,若下午下班之前不能回公司报道则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无需回公司,办完事情后即可下班;非业务人员按时上下班。

  缺勤制度:

  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未经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而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视为旷工。

  惩处:

  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60----120分钟且无特殊原因按照事假半天扣除当日半天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业绩或有效工资等方式处理。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者,经主管领导批示后酌情处理。

  4、无故旷工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

  各类假期规定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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