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4篇)

来源:博延文库网 时间:2023-05-04 18:10:03 阅读:

内容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需要?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的、调节?与?之间社会关系的?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1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所有权、使?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所有权、使?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审批制度、现?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事?议”筹资筹劳制度。  ?、规范财务?作流程。严格实?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有资?账户,由镇农经站统?开?银?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资?的所有权、使?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途并有经??签字,交民主理财?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可?账。严格执?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宗项?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核定。对各村民?组发?的账?,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账,每年结账?次。  三、实?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财务事项,如集体?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民主决策。各村要建?民主理财?组,民主理财?组由3——7?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民主理财?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组的作?。  四、强化村集体资?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管理,村集体收?必须在三?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严禁村私设??库,?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库的33%并没收??库全部款项,对当事?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的使?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实?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要坚持实际、实?、实效的原则。充分利?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播、明?纸等进?辅助公开。要进?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情况;“?事?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次,让群众真正明?。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2  ?、库存现?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

  2、严格执?现?盘点制度,做到?清?结,保证现?的安全。现?遇有短款,财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的责任。

  3、不准?“?条”?帐。

  4、不准私?挪?、占?和借?公款现?。

  5、到公司以外?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员乘坐xx前往。

  6、现?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库密码和钥匙。

  7、现?出纳员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的现?和有价证券;私?财物不得存放?内。

  8、现?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银?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民银?的规定,办理银?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结算?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种?式:?票(现??票、转帐?票)、银?汇票、电汇、信汇、银?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式外,其他不予使?。

  5、财会?员从银?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开户帐号建??本银?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存款明细帐与银?对帐单逐笔进?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银??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票的?途、使?单位、?额、?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业务收款之前,财务?员应根据将发?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业务数量;  (2)出纳?员应对当?的经济业务进?清理,全部登记?记账;  (3)会计?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收款截?后,出纳?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误后,出纳?员将所收款项存?公司账户;  (6)会计?员于每??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进?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银??票与银?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出纳?员不能办理现?、银?收付业务。

  3、现?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3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经费、包?经费和公共经费进?综合预算,经费开?优先保?作运转,年度节余和

  超?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车等开?。经费使?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持的项?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进部?账户,为厉?节约,部?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作实际开?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作项?,根据实际?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项?开?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笔审批,?额?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购买;经费列?需按预算科?和拨款项?进?,严禁挪作他?;每?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次财务收?情况;采取适当?式对各科室及相关?员包?经费使?情况进?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续,并严格按州财??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凭发票报销。科室包?经费?出,科室负责?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签“经?”,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不得坐?、拖?、代付和提前?取。

  7、经费开?坚持做到?清?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个?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同志在“三?”节期间外出考察?次,每?年组织机关全体?员体检?次。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4  第?章总则  第?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法:

  (?)筹集资?和有效使?资?,监督资?正常运?,维护资?安全,努?提?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作,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个重要??,公司财务管理中?对财务管理?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员要认真执?《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章财务管理的基础?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员,复核?员、会计主管?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法进?,保证会计指标的?径?致,相互可?和会计处理?法前后相?致。  第?条  做好会计审核?作,经办财会?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复核,重?事项应由财务负责?复核。  第九条  会计?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等进?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条  建?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保管和销毁。  第??条  会计?员因?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所经管的会计?作全部移交给接替?员。会计?员办理交接?续,必须有监交?负责监交,交接?员及监交?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员?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和负债管理  第??条  资本?是公司经营的核?资本,必须加强资本?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账。  第?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须努?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计提利息?出,并计?成本。  第?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年以上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据此纳?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条  现?的管理:严格执??民银?颁布的《现?管理暂?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  第?九条  严禁?条抵库和任意挪?现?,出纳?员必须每?结出现??记帐的帐?余额,并与库存现?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

  明原因。财务管理中?经理对库存现?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切现?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条  银?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作,?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账户印鉴实?分管并?制,不得??统?保管使?。严禁在任何空?合同上加盖银?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条  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票,不准将银?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办理结算或套取现?。在每?末要做好与银?的对账?作,并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  第???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部门负责?→财务负责?→总经理。借?现?,必须?于现?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专案的?付。  第??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按现?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成本和损益。  第??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办理?账?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权益法核算。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的资产应纳?固定资产进?核算:①使?期限在?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期限超过2年的。  第??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登记?作,财务部应建?固定资产明细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5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出项?、?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情况、计划执?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出计划,调整?出项?,增加开?的透明度。  三、所有?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安排掌握,其他?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开?。需购置办公?品或其他公务开?的,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审核?、审批?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时,由借款?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

  借款。事后,须在?个?作?内履?报销?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个?后按同期银?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致开?项?和?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6  为规范我公司财务?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提?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财务岗位职责  (?)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常财务?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员配备、选调聘?、晋升辞退等提出?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会计电算化管理?式等。

  5、严格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进?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卷归档?作,并按规定?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资、奖?、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续齐备、数字准确、账?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三)出纳职责

  1、建?健全现?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收付凭证。

  2、严格执?现?管理制度,不得坐?现?,不得?条抵库。

  3、对每天发?的银?和现?收?业务作到?清?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四)现?管理制度

  1、所有现?收?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和健全《现??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误的收?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流?收?帐?,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清?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银?。

  4、出纳收取现?时,须?即开具?式四联的《?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在右下?签名后,交缴款?、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联。

  5、任何现??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现?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出现?。借款?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误的收?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收、付讫章,防?重复报销。  (五)?票管理

  1、?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和健全《银?存款?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误的收?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流?收?帐?,并每天结出余额;每?作?结束后。

  3、出纳收取?票时,须?即开具?式四联的《?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在右下?签名后,交缴款?、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联。

  4、?票的使?必须填写“?票领?单”,由经办?、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可开出。

  5、所开出?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票必须由收取?票?在?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六)印鉴的保管

  1、银?印鉴必须分?保管。

  2、财务专?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七)现?、银?存款的盘查

  1、出纳?员在每周完成出纳?作后,应将库存现?、银?存款的上存、收?、?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终了进?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存款?记帐的帐?余额与开户银?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进?检查

  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  ?出审批制度  ?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审核。  ?、费?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开?,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按以下具体各项费?的报销流程办理:未通过  第?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员在费??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印底纹和全国统?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监制的?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出证明单;  (2)经办?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效凭证,不予报销。  (3)

  经办?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报销?出费?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

  本制度适?对象为公司全体?员。  ?、各项费?的报销制度

  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条

  公司员?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助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  第?条

  员?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三条

  借款?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作?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续。每年12?31?前,除12?下旬借?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借?的备??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次或分次从?资中扣回。

  2、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四条

  各部门应该对?产需要的物资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该物流部负责?组织采购。采购发?的费?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的?额实报实销。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于?产急需的物资,由各部门负责?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资需求申请函,由系统负责?根据公司仓库内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决定,由物流部相关负责?持申请函、相关费?的正式发票依据报销的程序进?报销。  第六条

  采取预付款?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续。  第七条

  采购?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将?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库单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并进?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根据对?开具收据?账。  第?条

  同城采购要求采购?员?借款?起?个?作?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借款?起?五个?作?内报销。  第九条

  采购发?的运费,由经??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实报实销。

  3、员?本市交通费?报销制度  第?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实报实销。  第??条

  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的员?,必须在出租车票背?注明往返地点及?车事由。

  4、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  第??条

  各部门?员因公接待外单位?员,需要到外?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批准,记?部门招待费。  第?三条

  各部门?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四条

  招待费发票?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5、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进?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达到节减?出、合理负担、保障各项?作正常运转的?的,特制定本制度。  ?、公?经费实?“厉?节约,量?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其他;统?管理,严格审批”的管理办法。  ?、委机关各科室业务费开??律集中由局财务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设?现?和费??出账户。委财务室必须在每?10?前向局领导通报上?经费收?情况,正确反映收?结果,定期进?财务分析。  三、委各项经费?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的原则,实?书记“??笔”审批。每张票据有经??、审批?,做到?续齐全。  四、严格现?管理。发?现?业务时,必须实?规定范围内提取现?额度。库存现?严格执?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  五、加强银?存款账户管理。办理存?业务时,经办?要对票据进?审核,审核?误后?可填制记账凭证;办理?付业务时,经办?要凭经过领导审批、审核、经??签字(或盖章)的票据办理转款;办理拨款业务时,经办?员要根据计划,凭经过领导审批、股长审核的收款单位收据办理拨款;办理结算业务时,经办?要凭经过收款单位领导审批,代办员、经??签字(或盖章),主任审核签字的票据办理付款。并提?对原始凭证审核管理,随时向主管领导提供存款余额等信息。  六、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各类专项拨款、指标外拨款必须经县领导、委领导审批,各项指标内拨款必须经委领导。

    七、加强印鉴、?票管理。财务印鉴、?票管理实?内控制度。财务公章、转账?票由会计保管;  ?、杜绝借?公款。凡委机关?部、职?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公款的,需本???垫付,公事结束后将原始凭证按时上交财务,并按财务规定执?报销。  九、办公?品由办公室统?采购。各股室???采购权。?额采购办公?品,由办公室?员采购;各科室特殊需要的?额物品,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书记同意,书记批准。  ?、加强财务监督。财会?员必须严格执?《会计法》,以?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发现违反本财务制度的?为,视其情节给予责任?相应的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科室、相关责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相关?章:08-1110-1208-1307-1605-3106-0510-0905-0808-0905-20/p>/div>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download_bottom");/script>/div>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list_wenzhangtuijian");/script>/div>divclass="main-right">divclass="right_fix">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right_top");/script>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right_mid");/script>divclass="right_box">

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为切实加强乡村财务管理,规范乡村集体经济财务行为,应制定规范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小组由有群众威性,热爱集体,大公无私,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的5—7名村民参加,组长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授权每季度审查一次,经审查不合法的单据、票证会计不准入帐。

  二、村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记好现金日记帐,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把好收支关,对入帐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好审核监督,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向镇会计服务中心交帐。

  三、财务人员需要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即坚持勤俭办事,不准铺张浪费;坚持增收节支;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不准个人超权审批(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按期公布,不准以发票、单据、日记代帐。

  四、村财务开支由财务人员制定各项计划预算方案,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充分倾听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

  五、村财务收入、开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制度。严禁奢侈浪费、损公肥私、请客送礼,财务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准挪用公款,设立帐外帐。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2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

  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管好各村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由镇政府统一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

  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

  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3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

  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

  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村级资源严禁低价发包,镇党委、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村集体鱼池标的指导价,凡鱼池在20亩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标的不低于400元/亩,20亩以上的不低于600元/亩,承包年限鱼池一般在5年内,河沟一般在6年内,所承包年限租金须一次性交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

  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

  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江苏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00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10000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

  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

  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

  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

  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

  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

  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㈣土地补偿收入;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㈦投资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

  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

  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

  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5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

  如下:

  (1)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保管;

  (2)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6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

  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三、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7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

  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

  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9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3、补办有关手续;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

  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

  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1.500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1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

  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2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硰,实行“村帐乡镇记”、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

  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贡秡的15%、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XXX。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XX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XXXX,总人口在150XX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XX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审用A集体绡兡,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

  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攡据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A昡统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

  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A期桱桱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

  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桰朡;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4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14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5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

  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

  (三)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学校对大宗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手续;大宗物品采购报销时,还要有验收人签证,附有合同、协议及清单等附件。

  3.学校应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84号)、《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x1〕25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及有关问题解答等标准执行。

  4.学校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5.学校要严格控制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绩效工资按照《关于x年开始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14号)和《关于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15号)标准进行发放。

  三、资产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

  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4.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5.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6.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一)会计档案

  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交接

  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学区管辖的义务学校由学区负责监交,直属单位和学校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监交;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管理

  (一)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

  1.强化教育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常规审计检查和清产核资工作,净化财务管理环境。

  2.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学校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3.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学校法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

  1.按有关回避的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亲属不能担任本校的会计、出纳。

  2.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征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以保证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稳定。

  3.财务人员职责:出纳负责学校现金保管,对原始凭证、自制凭证、外来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报销;负责远程报账录入工作,网络审核,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申请,直接(授权)支付录入等工作。

  会计负责预决算、财务报表,奖金及补贴发放造册;负责远程报账票据送审,凭证制单、记账,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支付复核,票据送审等工作。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报销凭证审核、财产管理等工作。

  4.学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履行职责。

  5.县教育局将定期举办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班,提高财务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开设食堂专用账户,按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学校食堂旨在为师生服务,应做到保本经营。

  (二)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与活动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补贴,不得用于个人资金拆借等。

  七、检查与评比

  (一)学区财会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经常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校财务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要真实反映财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学区财务人员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二)年终县教育局将开展学校财务后勤工作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学校后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系统和个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则

  (一)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精选范本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

  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组级500元。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凡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精选范本

  .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凭证在月度结报账时应进行核销,凡入账的需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结算凭证月底未核销的,不得开具下张结算收据。

  第十五条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现金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代表)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十七条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五章村级办公费管理

  第十九条报刊征订费。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精选范本

  .第二十条电话费。严禁村级集体用公款或变相补贴的方法安装个人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村部办公室公费电话实行限额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过150元,村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每月补助6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村级不得报支。

  第二十一条办公经费(含差旅费)。实行限额到人,包干使用,限额以内按实报支,节约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限额部分个人自行负担,具体执行标准:村党总支书记每年600元,村主任、村会计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

  第六章村级招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况可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两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四条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

  第七章困难户救济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

  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精选范本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报酬包括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基础报酬标准由乡政府统一确定,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村级不得擅自变动核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考核发放到村的奖金,须作村级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

  第二十九条由村级支付考核奖金的,须抄具奖金发放清单,另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经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确认,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无结余的,严禁村级支出奖金。

  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

  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入账。

  第三十三条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确定,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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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原因,承诺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

  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经审批同意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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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章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三十九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

  第四十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四十一条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多项用工合并报支,严禁采用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报账。报支用工费用时,必须注明用工的时间、事因、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价,由出工农户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用工不明细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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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公共资源交易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条下列项目必须纳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集体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绿化、道路、桥梁、泵站的修建改造,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费用超过1万元的项目。

  2、集体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

  4、年租金5000元以上的集体房屋出租。

  5、1万元以上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包括集体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

  6、一事一议、上争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

  7、村组单件超过500元或批量超过5000元办公用品的添置。

  、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8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中所涉限额以下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六条涉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乡经服中心和监察室派员监督。

  1、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方案,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确定。

  2、涉及集体房屋的出售权属是村级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权属是组级的必须召开本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

  3、张榜公示、组织报名。

  4、书面通知参加报名的承包(租赁、购买)人,并签收书面通知回执。

  5、招标发包(租赁)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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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十七条涉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村两委会研究初步方案。提出该资产建造(购买)、建设的原因、资金来源、建设方案等,属村级的必须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人员集体讨论,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组级必须经该组代表讨论报全体村民会议通过后方可立项预算。

  2、逐级履行审批手续。由村填制《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申请备案表》,并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定,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共资源的购买由村主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专职纪检委员、民主理财组长等参加集体采购。

  3、张榜公布。凡房屋的建造、路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施工要求、工程量及造价、施工期限、竞价方式、收取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等。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以上施工资质。在村级公示的同时,在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或政府网站一并公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责任编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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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需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照本制度对现有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等进行整理,并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村账镇理”。实行“村账镇理”后,集体经济组织仍为独立财务核算主体,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第四条XX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集1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XX财政部门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绩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行政法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需配备出纳员,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负责日常现金业务,包括: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的保管、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报账员报账;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

  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由出纳员负责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出纳员收款后要及时入账,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出纳员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当日下午五时后收取的来不及2在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的现金,或者离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送存开户银行外,收到现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送存开户银行。出纳员支付现金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支出审批单及内容相符的发票等合法票据)才能办理支付结算,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手续不全、开支不符、审批越权的凭证不付款。对于审批材料缺失、审批手续不全、付款原因不明、超过开支限额的支出,出纳员有权不予支付,并将支出审批单等退回付款申请人。

  第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指定报账员,负责协助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汇总工作,并按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到街道XXXX领取统一印制的“大河市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专用收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个人)或外部单位收取资金的依据。负责保管票据并向办理业务的人员开具票据。票据领用、发出时,要及时在登记本中登记所领用、发出票据种类及票据号码。票据的使用及管理具体事项按《关于规范和启用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有关票据及管理事项的通知》、《领取和使用XXXX集体经3济联合社有关票据须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有关票据管理及启用新票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

  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收付款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将每月所发生经济业务分类填制记账凭证。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有效票据作为自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各种原始凭证要规范,下列票据可视为有效原始凭证:

  1.XXX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专用收据(三联式);

  2.与XXXX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审批单(以下简称“支出审批单”)内容相符的正式发票和相关的费用明细清单、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票、合同等;

  3.金融部门的借贷款合同、利息单据及手续完备的其他票据;

  4.内部人员的工资、误工补贴、各项津贴及下拨成员分配款、困难补助、救济款等经领款人逐人签名盖章的明细表或单据;

  5.XXXXXX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内部现金暂付单据(三联式)(用于差旅借款、个人借款等需借现金的情况)。

  支出类除了支出审批单外,同时工程项目开支要有工程合同书、工程预(结)算单、工程结算清单等。

  报账员在收集资金支出票据时,对没有审批的原始凭证一律拒收。对于不规范票据,报账员应对持票人提出规范意见。记账凭证作为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报账员在报账时应认真编制好记账凭证,字迹要清楚,会计科目使用要正确。

  报账员在报账前,须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才能报账。报账员填写“大河市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报账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每月10日前定期将上月份的收支原始单据、记账凭证连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记账。

  (三)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物资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或物资类别、项目、购入日期、使用年限、金额、资产状况、使用部门等进行登记。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和物资,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每年定期与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每年年终参与固定资产和5物资盘点清查,对盘亏或盘盈情况进行清理分析;对资产毁损或报废状况进行勘察并进行处理,做到账、物、簿相符。

  (四)

  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和农村承包合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管理意见或建议。

  (五)

  做好与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并妥善保存好会计资料与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其他会计账薄、财务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等。各类资料需分类整理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七条

  人民币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上,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立一个“居委会(经联社)”基本存款账户、一个“经联社”土地基金专6用存款账户和一个其他专项资金账户。

  对于以前开立不再使用或因长期未进行业务活动银行无法查证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纳员应进行清理并到银行办理相关销户手续。报账员应对注销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会计处理。

  集体经济组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只供本集体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储。

  第八条

  现金结算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

  (一)

  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二)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三)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五)

  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可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的款项,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1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并连同银行回单一起作为原始单据入账,不得单独以支票存根入账。

  第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备用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备用金应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应根据实际业务量制订现金限额,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批准后执行。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转存到其他个人账户。应将现金存放在固定地点,应确保现金安全完整。

  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应设立明细表进行登记,详细记载各类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

  现金必须每月盘点一次,由出纳员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报账员监盘。报账员每月应对每个银行存款账户的借贷方发生额及余额与对应的银行对账单核对,经核对不符的,由报账员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出纳员核对。如调节不符,出纳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盘点人、监盘(核对)人、主管领导复核后应签字盖章。出纳员每月10日前与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核对上月现金及银行存款总账余额,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印章实行双印章监管。开立土地基金存款账户以外银行账户预留的双印章中,财务专用章由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主管领导保管,集体经济组织XXXX(XXXX)(即社区党组织XXXX,以下简称XXXX)、出纳员预留私章由其各自保管,财务专用章与空白支票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开立土地基金存款账户除按以上要求外,还要预留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印鉴,具体按大河市XXXX人民ZF印发《大河市XXXX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账员和出纳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换届而换人。如确需调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报账员、出纳员在离任时,要办理好移交监交手续。交接时,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应到场,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派人监交。移交人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名盖章,并验收存档。对离任人员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并把会计资料私自封存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强制移交,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预算与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重视预算管理,每年制定各项开支的计划与预算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每年3月初,由集体经济组织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自身积累和上年收入情况,提出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含经济发展计划、收支预算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并将本年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中)依法提交成员大会讨论。预算履行票决程序后实施,执行过程及时向成员公开。预算执行过程中,1对计划内的开支不得超计划提前开支,对计划外的重大事项开支要重新提出报告提交成员大会票决后方可执行。每年3月初将上年度收支分配决算情况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财务公开应符合地点公众化、专栏橱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每月月底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基本上每月应公开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财务收支明细表、福利费来源及开支明细表、债权(应收款)明细表、债务(应付款)明细表,及财务公开规定要求的征地款、救灾救济款、干部报酬、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济事项等。对多数成员或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和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其他补助、补偿资金等各项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提供产品、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11开具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包括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四个类型。

  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或租金)及集体经济组织自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所形成的收入。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按《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合同管理按《XXXX涉农社区集体资产资源集中公开交易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补助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国家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办公经费补助资金所形成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取的收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核算,全部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限额审批制度。不得将同一经济业务的大额支出拆分为小额支出以规避审批程序。统一开支12审批限额,不再区分生产经营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

  开支审批限额为:一次性开支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集体经济组织主任(XXXX)审批;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任(XXXX)和副XXXX(或副主任)共同审批并签名支付;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集体经济组织“两委”会议集体审批,做好会议决议记录,并由主任(XXXX)和副XXXX(或副主任)共同签名支付;一次性开支100000元以上应先做计划预算并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以上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规则,明确主任(XXXX)、“两委”会议集体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审批限额,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原有的支出审批单不做修改,副XXXX(或副主任)如需签名,则签在原主任签名栏位置。

  第十六条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开支范围,落实开支审批责任制。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用。审批人因业务需借(领)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必须由其他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公款,因公借款的,必须形成13文字借据,按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于公务完成后五天内结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作挪用公款处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中的费用支出计划,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审批流程。资金使用人填写支出审批单,详细说明支出事由,然后按开支审批限额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合法票据后方能开支。所有支出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及相应的相关附件,报批完毕后报销领款人方可支取资金。经手人(业务部门发起申请)、报销领款人(实际领取货币资金)、证明人、审批人必须在支出审批单签字。

  第十八条

  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非生产性开支应严格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原则,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

  规范人员报酬及补贴。两委干部的工资,由财政统发的资金(含工资补贴等)须进行会计核算,由街道办事处复印统发工资表等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其他报酬方案和奖励意见的制定需要有一个浮动机制,根据集体经营性和增值14性收入的情况制定,每年上下浮动进行调整,方案上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执行。根据省、市关于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要求,建立社区(联社)“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核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参照《关于加大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补助困难涉农社区办公经费(困难涉农社区比例、补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由QW组织部牵头实施),补助标准可参照《XXXX关于加大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确定居委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可参照《关于印发XXXX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社区(联社)“两委”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XX财政统一负担[参加对象为不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下派挂职、任职的在职社区(联社)“两委”干部]。

  (二)

  规范办公费的支出。应本着按需购置的原则购置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办公经费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

  (三)

  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参照区ZF转发《市直党政15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区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制定相应的标准,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并进行公示。列支差旅费时,支出审批单上需列明出差地点、人员、人数、时段并附相应发票或车票等。

  因公需要外出考察学习、开会须有上级有关通知文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各集体经济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食宿的,凭票实报实销往返车(船)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以上规定执行。列支培训费时,支出审批单上需列明培训人员、培训天数,并附上培训通知、学习课程表、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

  (四)

  规范业务招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招待宴请,购买烟酒、土特产以及礼品等。招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与集体收入相挂钩,实行以收定支。报销入账时,支出审批单要注明招待16对象和人数、陪餐人数、招待事由以及派出单位公函,并附发票和相关费用清单(菜单)。

  (五)

  规范治安综合治理及应付福利费支出。应结合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承担工作任务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对象、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殡葬火化、升学助学金、人员工作补贴等的具体补助标准,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拨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或农业基本建设工程的资金,包括道路修建改造、环境卫生整治、山塘水利维修加固、文明村建设、生态村建设、集体事业发展等用途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收到的专项资金需全额、及时存入资金专户,实行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和专人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专项资金专户的开立按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核算的实际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准确;专项资金收入、支出、资产建造等财务资料的1编报应做到及时、完整。

  报账员对各项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采取备查簿形式进行详细登记。每一专项资金需登记对应的专项资金备查表,并在每年年末与会计账簿核对收支、结余情况,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确保按工程合同及施工进度分期付款。在未实施工程结算(结算审核)前,不得全额结付工程款。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支付应与合同书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工程款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费用以外,都必须通过转账结算。如按合同规定确需预付款项的,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发票,并办妥有关支出审批手续后方能付款入账。支付款项时,以支出审批单和工程结算发票、经集体经济组织主管人员及相关监督人员审核的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表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专项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操作程序,按《XXXX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第五章

  其他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其他专项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按“一事一议”形式向成员筹集的或从收益中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兴办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按照第四章第二十条要求对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登记管理;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要求对自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工作,定期进行公示,接受成员监督,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或作办公开支,应转入公积公益金。

  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凡属集体的债权债务,一律要纳入账内核算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对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或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审批人、领款人等情况,实事求是地登记入簿。

  报账员对债权债务采取备查簿形式进行登记,并在每年年末与会计账簿核对结余情况,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第二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应收债权的核实、确认工作。债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成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及时清理各种应收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合同)限期回收。集体经济组织应于每年年末将每笔未收回的应收款情况及尚未收回的原因、相应的收款计划上报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应规范应收债权呆账坏账的处理权限和核销办法。制订的办法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照“谁经手、谁催收”的原则做好应收债权的清收催收工作。对较琐碎、账龄较长的债权,应定期进行催收;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债务人,要依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二十九条

  债务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应付成员、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安排资金偿还。对确需偿还又无力清偿的债务,要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制订偿还计划。集体经济2组织应于每年年末将每笔尚未偿还的应付款情况及无法偿还的原因、相应的偿还计划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条

  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坚持以收定支,不准随意举债,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不准在没有落实偿还措施、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贷担保。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或为他人担保时,需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执行。违反规定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长期挂账债权债务的问题,若为会计差错导致的债权人、债务人不明情况,提请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处理;若为非会计差错导致的长期挂账问题,需通过清查核实,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无法收回,或债务人(一般指本集体成员)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需予以减免的,可按集体有关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方能核销;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如债权人已死亡且找不到相应继承人或债权企业依法21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债务无法支付,按集体有关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方能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七章

  土地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土地基金包括土地补偿费(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指拍卖荒山、荒丘、荒滩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

  第三十三条

  应设立土地基金专户,统一核算归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收入要全额、及时存入土地基金专户,其金额需与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一般应在收到基金款的当天缴存专户。应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落实专户管理制度。

  报账员对土地基金采取备查薄形式进行登记。每一处征用土地登记相对应的备查表。将备查薄收支、结余情况在每年年末与银行存款土地基金专户账户核对,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土地征用备查表要及时进22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及补偿到户或个人的,必须按补偿项目,按户或人公开。

  第三十四条

  加强土地基金专户管理,规范土地基金支出的审批流程。确实需要动用土地基金的,应先由两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使用。

  第三十五条

  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土地补偿费的30%可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具体按大河市XXXX人民ZF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三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及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23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新。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应根据年初预算办理。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价格,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提请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认。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集体财产,也不得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或担保。

  第四十条

  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产权转移及产权核销的行为,包括转让、置换、报废(淘汰)、报损等。

  24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处置后的残值收入,按照生产经营用和管理用资产,计入其他收入,按照公益用、支农用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

  第四十二条

  按规定已提足折旧且不适合继续使用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两份履行审核程序,并提供能够证明报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产权证明及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或建筑物鉴定报告等,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办理核销。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提足折旧但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毁损等非正常损失报损的固定资产处置,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两份履行审核程序。提供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产权证明及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执行。

  25转让、置换的固定资产按《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实施相应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等处理,同时减扣薪酬。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本制度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成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和处罚:

  (一)

  未按规定配备或随意撤换出纳员、报账员的;

  (二)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

  对应履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程序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

  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的;

  26(五)

  挪用、克扣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而使现金遗失的,由出纳员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第十四条的,作为私设小金库或挪用资金进行处理,当事人必须负责上交款项,赔偿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实行公开、公示,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十九条

  区内纯社区居委会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XX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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