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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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篇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闽政办〔2012〕17号),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加挂“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省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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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四)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综合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五)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综合协调产业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六)加强综合协调央属企业、外资(含港澳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七)加强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培育资本市场,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提出本市促进招商投资、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全市产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维”项目总牵头、总协调、总推进;负责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承担重要投资客商的接待工作。

  (四)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协调解决投资企业的投诉事项,协调重大项目的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运作方式。

  (五)负责与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交流;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六)负责联系在榕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和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

  (八)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全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本地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和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创新用人机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出国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和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三维”项目重要客商接待。

  (二)综合法规处

  组织起草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提出本市促进招商投资、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牵头调研全市招商投资和金融工作等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的任务分解、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受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三)央企投资促进处

  指导全市对中央企业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四)外企投资促进处

  指导全市对外资(含港澳台)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承担有关出国(境)招商组团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五)民企投资促进处

  指导全市对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六)金融处

  联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和在榕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业组织,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设立、发展工作;分析研究我市金融行业的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亚行、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国开行等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以及各商业银行在榕长期合作。指导本地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协调发展;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假币、洗黑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推动我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七)证券与资本市场处

  联系福建证监局,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进基金、创投、期货、股权等证券期货业的发展;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规划编制、宣传推广、综合协调、督促跟踪,具体负责特别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和项目落地。原归口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仍按各自分工做好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104号)不再执行。

  (二)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篇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14?

  【字

  号】洪府厅发[2004]58号

  【施行日期】200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四、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五、负责地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

  六、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

  七、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信托投资等新的融资渠道,力争引进国外银行和国内知名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我市,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再就业小额贷款等的扶持力度;

  八、与南昌市城市建设融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本市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开展的政府信用贷款的日常性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六日

篇三: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手册

  金融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研究..二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负责联系国家和省驻郑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四联系各类金融经营机构..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服务国有、股份制及境外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政府融资、指导企业与金融单位项目对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五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及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协调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配股增发及再融资工作..协调、监督辖区内证券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与运作..六负责和指导市属金融企业和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指导县市、区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七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九负责承办全市金融方面的文电和会议..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十一打击地下炒金公司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金融办人员岗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郝伟主持金融办的全面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郭文燕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促进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担保业和期货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拟制;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宣传及有关报表的统计汇总;组

  织金融证券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制定全办内部运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印收发、议案提案办理、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全办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办后勤管理..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赵志昌

  负责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起草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文件;接受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案件向市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交办;负责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刘洪波负责

  协调、引导、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我市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及各类银行、保险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研究并组织实施培育良好信用环境;建立济南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对地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督、监测;指导和协调其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协调解决其设立、发展、重组、改制中应由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对辖区内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典当行的宏观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李新锋负责

  研究起草全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权本调整的初审和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与监管;负责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培植发展规划;组织、培育、筛选、指导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代表市政府出具同意企业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协调与中国证监会的关系;跟踪监测本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本市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再融资工作;负责我市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负责与证券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监管;负责政府、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上报和监管工作;并协调解决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及创业投资公司、担保投资公司等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篇四: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24?

  【字

  号】金政办发[2011]119号

  【施行日期】2011.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性质和规格的函》(浙编办函〔2011〕78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管理服务。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核、监管职责和企业上市审核、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搭建政府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中应由地方负责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保障。负责对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四)牵头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组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五)承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和年度评价工作。

  (六)负责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

  (七)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八)参与和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管理处。负责文秘、会议、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接访协调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金融办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和交流等工作。

  (二)金融工作处。负责建立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的金融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落实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部署;负责牵头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改善金融环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联系并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负责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和风险防范;参与全市金融办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资本市场处。负责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

  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理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风险隐患;跟踪监测上市公司运行情况,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负责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审核等工作;参与全市金融办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是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负责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正局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

  分析我市金融形势,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战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负责联系国家驻蓉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支持促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指导我市区(市)县金融工作。

  (四)组织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和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对外联络、接待、会务组织安排、公文处理、信息网络、机要保密、信访督办、目标管理、档案等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金融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研究草拟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金融类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拟订地方性基金的设立方案。

  (二)银行处

  负责协调与人民银行、银监会驻蓉机构及各类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关系;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协调解决其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支持和促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我市

  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指导地方相关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的发展;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

  (三)证券与保险处

  负责协调与证监会、保监会驻蓉机构及各类保险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关系;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协调解决其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及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跟踪检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我市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负责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建设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监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金融办配备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原市体改办撤销后,机关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二)市政府金融办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所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重新核定。

篇六: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3.09.292013.09.2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参照省有关文件,经市编委会议研究批准,在太原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太原市企业上市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设在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正县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

  一、职责调整

  将太原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太原市企业上市办公室)职责划入市金融办;将太原市财政局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地方金融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金融业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太原市金融发展形势,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组织协调全市金融工作。负责太原市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落实太原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为太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相关管理,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牵头组建新的地方金融机构,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四)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融资咨询服务;依法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及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承办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

  (五)指导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负责地方各类法人金融机构相关管理和协调服务。

  (六)激活各类民间资金,加强民间融资引导和规范管理;拟定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培育各类新兴金融组织;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备案)和监管;指导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金融业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太原,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八)推动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指导推进全市产权交易(资本)、股权、债权等各类市场建设;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市场培育监管;协调推动各类债券、票据和基金发行融资工作。

  (九)负责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太原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拟定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太原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信息处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政务信息、综合材料起草、新闻宣传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重要事项组织督查工作。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实体经济组织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拟定太原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金融专项激励办法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金融运行情况收集、上报和重要课题研究。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太原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引进金融人才,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二)银行机构发展处

  负责联系银行业监管部门,协调督促各类银行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统筹协调和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进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牵头开展政府、银行、企业合作、洽谈、项目对接。开展金融招商工作。汇总分析、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

  (三)非银行机构发展处

  负责联系保险业监管部门,协调推进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组织引进保险资金为地方经济服务。指导协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汇总分析、考核评价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拟定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指导推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股权市场、债权市场、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产权(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

  (四)资本市场发展处

  负责联系证券业监管部门,协调推进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进行协调指导,推动资本市场要素体系建设,培育组建地方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融资咨询服务。依法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及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

  (五)金融公司发展处

  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和监管。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指导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0名(含原太原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职数10名,其中:处长职数6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职数4名。

  核定工勤人员3名,使用事业编制。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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