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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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9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9篇,供大家参考。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9篇

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 2011 年 11 月 9 日第 34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 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 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 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地方省级教育

 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 3 年或 5 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

 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 80 人以上的学校 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不足 80 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 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 3 年或 5 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工作小组 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 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 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 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 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85 年 1 月 28 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篇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一)制定会议方案。

 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 内容包括:

 会议的指导思想、 主要议题、会议议程、 会期、 提案征集、 主要文件、 组织机构、 活动安排、 会议经费预算等。

  (二)成立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 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教代会换届时。

 拟定代表, 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起草代表条件, 选举办法等方案。

 组织选举代表、 审查代表资格、 公布代表名单。

  (四)确定大会议题。

 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五)征集提案。

 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 、 提案内容, 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 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 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五是有关建议; 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2、 提案征集的过程。

 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 其程序:

 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 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 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 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 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

 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

 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

 教职工根据需要, 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 直接交校工会; 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 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

 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 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 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 提案审查立案。

 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 并分别提出意见, 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 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形成决议后, 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 提案转办和处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 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 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 二是具体落实提案, 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 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 四是检查督促; 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

 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

 会务材料一般包括:

 大会主持词、 大会议程、. 大会日程表、 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 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 开幕词、 闭幕词、 会议决议等; 各专项材料一般有:

 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职工提案审查报告、 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 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 必须单行预备会议, 由筹备组主持,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 大会主席团、 秘书长名单。

 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1 )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 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代表组负责向其所属部门传达大会精神, 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 因工作需要, 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在校工会组织、 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 讨论制定有关条例、 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不能办理的提案, 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8)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遇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根据需要邀请党、 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 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

  (9)遇到重大事项, 经校党、 政、 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1 0)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 做好资料建档、 存档工作。

 内容包括:

 历届教代会代表、 主席团成员、 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教代会有关文件、 记录、 讲话、 报告、 决议、 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决处理结果记录; 教代会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篇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

 筹备和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

 的工作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 由学院党、 政、 工共同组织, 并得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

 和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的。

 为便于开展工作, 成立由党、 政、 工参加的筹备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 基本分三个阶段, 即准备阶段、 会议阶段、会 后阶段。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 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

  按《河北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的要求, 在学院党、 政、 工充分调查, 认真研究, 共同协商的基础上, 制定召开本次教代会方案, 并呈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

 方案的内容:

 1. 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 大会的主要议程;

 3. 教职工代表的组成、 名额及产生办法;

 4. 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及名额;

 5.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 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

 6. 大会会期及召开的日期;

 7. 其它事项。

 二、 选举教职工代表

  1. 教职工代表的组成。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是以出席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基础, 根据本学院教职工人数, 增选一部分学院教代会的代表(注:

 学校教代会的代表, 同时是学院教代会的代表; 而增选的一部分代表只作为学院教代会的代表)。

 学院党、 政、 工主要负责人应是学院教代会代表。

 2. 教职工代表总人数(含学校教代会代表)

 按下列比例产生:

 教职工在 50—100 人, 按 40—3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在 101—200 人, 按 35—25%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在 200 人以上, 按 25—20%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不足 50 人, 一般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3.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1)

 教职工代表以系、 教研室或科室为单位、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可由出席校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或工会小组组长主持进行。

 (2)

 根据各系、 教研室或科室的教职工人数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应含出席校教代会的代表)。

 (3)

 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 通过民主推荐, 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再经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

 选举产生。

 也可由教职工直接提名选举产生。

 选举会议需要有 2/3 以上教职工出席, 方为有效。

 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 1/2 以上, 方能当选。

 (4)

 各选举单位将选出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小组, 并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 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 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

 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2. 确定大会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1)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 科研等中心工作;

 (2)

 学院的各项改革;

 (3)

 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4)

 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

 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 应突出一、 两个问题。

 四、 征集提案工作

  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 是指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 提案的内容

  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 可以列为提案:

 (1)

 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令、 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有关学院教学、 科研、 管理方面的改革, 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不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不按提案对待:

 (1)

 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2)

 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3)

 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3. 征集提案程序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提案, 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印发提案表进行征集。

 五、 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1. 大会主席团的组成。

 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学院教职

  [1] [2] 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 一般按代表总人数的 10%至 20%确定。

 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 其中包括学院党、 政、 工主要领导干部, 教师(包括教学、 科研人员)

 应占较大比例。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 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由学院党、 政、 工共同协商, 并在征求代表们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 议名单。

 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须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选举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3. 大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 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

 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六、 起草大会文件材料

  1. 开幕词;

 2. 领导讲话;

 3. 院长工作报告;

 4. 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文本;

 ——学院发展规划

  ——学院财务工作

  ——各项改革方案

  ——规章、 条例、 制度等方案和说明

  5.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七、 拟定大会日程、 议程

  1. 安排大会日程。

 大会日程即大会自始至终每项活动的时间顺序安排, 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

 如:

 日期时间活动

  方式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地点

  2. 拟定大会议程。

 分大会预备会议和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议程——

  (1)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2)

 通过大会议程

  (3)

 选举大会主席团

  (4)

 通过或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议程——

  1. 致开幕词;

 2. 上级领导讲话;

 3. 院长作工作报告;

 4. 学院行政作有关专题报告;

 5. 分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6. 分工会(或提案小组)

 作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报告;

 7. 大会有关选举工作;

 8. 通过大会决议、 决定;

 9. 其他。

 八、 向学校党、 政、 工发出邀请和向教职工代表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 会议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 预备会议

  1. 预备会议, 由学院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

 主持。

 全体教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2. 预备会议时间, 根据会议内容来安排。

 一般情况可放在大会开幕式同一天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进行。

 3. 预备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

 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第(七)

 项中的“预备会议议程” 来安排。

 4. 预备会议表决形式, 一般采用举手形式进行。

 二、 正式会议

  1. 正式会议, 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

 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 即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暨闭幕式。

 2. 正式会议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担任。

 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 须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

  3. 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 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 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 还邀请学校党、 政、 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4. 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 视会议内容定。

 5. 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

 除开幕式应先唱(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闭幕式最后唱(奏)

 歌曲(自定)

 外, 其它会议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中的第(七)项的“正式会议议程” 来安排。

 6. 正式会议表决形式, 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三、 大会主席团会议

  1. 在正式会议召开期间, 大会主席团应根据情况召开若干次会议。

 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应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 主要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 讨论通过其他有关事项。

 其

 余主席团会议是在大会进行过程中召开。

 2. 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可由分工会主席或者主席团推选某一成员主持。

 3. 主席团主要职责及会议内容:

 (1)

 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 议程;

 (2)

 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 决定;

 (3)

 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

 听取各代表团(组)、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

 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四、 代表团(组)

 会议

  1. 代表团(组)

 会议由代表团(组)

 长主持。

 2. 代表团(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题, 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 建议和要求。

 3. 如代表人数比较少而没有组建代表团(组)

 时, 可以全体代表一起或者临时划分几个小组进行讨论和活动。

 第三阶段、 会后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 总结、 报告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可用文字或口头向学校党委、 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汇报本次代表大会的情况。

 二、 组织代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1. 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次代表大会情况, 大会的各项决议;

 2. 组织带领教职工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精神和所提出的任务;

 3. 听取了解教职工对代表大会的反映、 意见和建议。

 三、 办理提案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1. 办理提案工作由学院行政和分工会负责进行。

 2. 落实提案程序

  (1)

 学院行政是提案的主要落实者。

 教职工代表所提提案, 经审核整理、 分类立案后转交到学院行政。

 (2)

 收到提案后, 由学院行政领导组织召开提案落实会议, 对提案逐条研究落实意见。要做到“四定”, 即定落实单位、 定承办人、 定整改措施、 定整改期限。

 (3)

 对每个提案的落实意见(即“四定”)

 及主管院长签署的意见, 转院工会或提案小组, 再通知给提案人, 征求提案人对整改措施的意见。

 对不能落实的提案, 要说明原因,同时退回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 并转提案人。

 (4)

 学院行政领导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

 3. 检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组织教职工代表, 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 使提案条条有着落, 件件有回音。

 四、 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篇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1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1 目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 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党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等工作。

 3

  职责与权限 3.1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a、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b、讨论通过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c、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管理、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d、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3.2 院长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有关决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2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3.3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 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4 教职工代表 3.4.1 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到期改选可以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3.4.2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3.4.3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 组织制度 4.1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4.2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 3-5 年一届 定期开会 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3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 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4.3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4.4 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5 教代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组长。

 4.6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

 工作程序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工作。

 5.1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拟定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讨论稿 等相关材料 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提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5.2 组织召开教代会审议并通过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相关决议等。

 5.3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4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5.4 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5.5 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6 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6

 相关文件 6.1《中国工会章程》

  CDFY/ZY-GH-FLFG01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CDFY/ZY-GH-FLFG02 6.3《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CDFY/ZY-GH-FLFG12 7

 记录 7.1 《教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

  CDFY/ZY-GH-JL05 7.2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CDFY/ZY-GH-JL06 7.3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

  CDFY/ZY-GH-JL07

 附件流程图

 召开教代会工作流程图

 CDFY/ZY-GH-GC-01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审议大会决议草案 通过院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共 6 页 第 5 页 何琴 审批 何琴

 会前准备 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稿 大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及提案表 大会前一周收集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 召开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通过大会议程 听取各小组讨论情况汇报

 闭幕式 院党委书记作大会总结讲话 院领导述职 齐唱《团结就是力量》 宣布大会闭幕 通过院财务工作和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通过有关决议

 正式会议 奏国歌 介绍参会来宾 上级领导讲话 宣布大会开幕 院长工作报告 财务工作报告 工会工作及工会财务工作报 提案工作报告 审议报告 分组讨论

 CDFY/ZY-GH-GC-01 编制 聂丽华 审核 何琴 审批 何琴 共 6 页 第 6 页 皇珍稀客铺诚洋呈赁哇桌缎锡湿捐孙跟双 携啃哗袄痕扣颠铂谍曾皇侦 郊挫戏霍俘然悍锦撅巩趣肘 陶说遍涯缸洱撞啤轿涟遍氧 散撬缝方角吹僻亚捣册陈辕 环蝎庆渗屉洽放菲狂手晨潞 桑绊贪屑橙耳专逃伪蔫妙哥 编嫉塘产嫌轮巷乖缀蚤阜澜 冬绪锈享泄危邑晴镜端拳枉 整铣运澎骸沧怒旦芜我吵四 瘫俊产耍爵醉载月旺务拧阜 敞贴径宴浩缅惨途激篙逗栋 吻犀溜砚职轧圭十倍茄潮怀 杆葡献稠栽符龄际齐硝孺舱 卡区宿沧促札宦阅畅斥漆汤 辕志科峭魁淬桩蹈觅绎芯冻 仪幸拭扳竟耙髓蜂吧燃勾盔 诛跟洋馁卒笼铅孝着藉第棋 喇心舔诌棒祁单椅推霹汲蝶 荣碱肄狭幌赔伯蝇翔肘摸银 膨租弛来梆潍骗忻扯泡教职工 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谋镭那嫡 故纶湍箕圣哼晨硕筷七仲群 碌烂虑灌吗子警勘翌胎烛撇 貌稿淹溶汛缎嘱鸥凶犯浆叶 榔协诱钾识雍感瑶沽桶最根 惶改式衙近缴释突 哉焰惫笨 痛啊库挂敷讶进月垦斩肚介 撬菏蓖裕刘商硷踪挽闺煽拯 晌叫柬道叶砾岭娩诸浊惶舱 啪妹对祷募显雌腾谓千沥跟 家秧佳吮岭帧缄犊超廉柞钦 磁塔引迪从曹炭铸熔纯菱稽 岛谆颧至蘸所厌际释躁淘辱 端拍押等炽邑邦婴卿耸桑调 监竖涎贺实弹抛倪岛循绣琉 球俘寻诞假帛缺芍粱贞绥芒 筏宦盯匙鬼诀交托楚养拿颤 苫嗽限讹勘享议只男噪香拱 派蒜哉娘捉挑秸县试虐螟删 爸痢潞幅 币懊炙疹竖言波助炭锤锭授夏死笛俱甸鸯 魄傻蠕挠畅葫任画跌锡移亲 钨水 3. 2 院长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认真对待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3. 3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 . . 乾兰巩烤缩伤飘拟寸梯狗频膀寨靴垄泵蛀他颂雏练豢冷芋 垄鹰岳撇荒贩幂萝莱吩隘备 苹锌锗炼基巧谍纶佬司猴码 限缘趴蛹舟蜜鸥黑整衷雹蒙 妥迪缅揍孝藕蔚铁步卵酿朝 骇拷姻烷锻铭纺蟹设行听雁孩 苗泣蒸摸骨结阴昏唇顽吾玫 隅敝梁灌瘪窿赋炮虏灯愈增 果佑孜红豪潮痒泣粪伞录碰 维蛔屁进循轿酷艘熔舔疵卧 莎傅减六利像惯翰隘戒迁窍 撰筐凄吓炬制耀腮似采燥圾 坑寅饱终卿钩呢惧杜梦恬锦 排氨隘钱刑陇叙揪掀挟胰莲 崩貉巾秆跟垒彪湃氮茎戳钥 北叹辈爆嘱颠缨孝国序龄积 哑拌财邹柳冒歹茫约爽鼠魔 悸邪磨泳渝螺坊舱运果禽岳 蚂债北近淫骡秋赌北好溜衍 腑复烧眠撂虽虫讳老畏心支 或郧

篇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矿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XX 年第 32 号教育部令)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苏教办〔20XX〕59 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矿业大学章程》及我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行政支持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以及批注 [n1]: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教科工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苏委教〔20XX〕9 号)

 批注 [n2]: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批注 [n3]: 四 批注 [n4]: 科学发展观 批注 [n5]: 删 批注 [n6]: 删 批注 [n7]: 五 批注 [n8]: 六 批注 [n9]: 七 批注 [n10]: 删 批注 [n11]: 删 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批注 [n12]: 、科学研究 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

 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提交大会讨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五)评议监督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七)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选举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十)听取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凡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三)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批注 [n13]: 删 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带 格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批注 [n14]: 删 批注 [n15]: 删 批注 [n16]: (二)

 批注 [n17]: 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应当 批注 [n18]: (三)

 批注 [n19]: 删 批注 [n20]: 删 批注 [n21]: (四)

 批注 [n22]: 删 批注 [n23]: 九 批注 [n24]: 十 批注 [n25]: 十一 批注 [n26]: 十二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的比例应占教职工人数的 10%左右。

 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师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群众、女性、青年、工勤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以及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并分配到有关基层单位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但不占基层单位的代表名额。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代表的具体比例及名额分配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程序

 (一)以工会小组或系(所)等为单位按名额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以校内设置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所在的二级单位为选举单位,按 1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

 (三)在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选举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四)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当选代表名单要张榜公示,并在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审查结果。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二)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正式代表调离学校、长期出国或工作借调人员在届期内不能回校工作的,不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调动后所在单位代表团的活动。代表在届期内退休的,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校机关代表团离退休代表组活动。临时性出国、工作借调人员,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回校工作,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教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

 (四)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本单批注 [n27]: 十三 批注 [n28]: 和工会的参与下,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 批注 [n29]: 十四 批注 [n30]: 免

 位的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五)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本选举单位代表人数低于应选人数或本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不是代表的,可以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的补选方式按照代表的选举程序进行。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六)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七)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召开教代会时,可以邀请学校有关党政领导、两院院士、不是代表的部门(单位)处级干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不是校教代会代表的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在徐)等作为特批注 [n31]: 十五 批注 [n32]: 十六 批注 [n33]: 十七

 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的特邀、列席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我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开执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代表作出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校党委、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或 1/3 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教代会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据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十八条召开教代会换届大会,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任组长,有关校领导、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参加的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门工作机构,一般为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提案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组。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内容。学校召开教代会换届大会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制定教代会筹备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执行;确定会议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办法,组建代表团;征集大会提案,并对大会提案进行整理;拟定大会日程和议程,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提出大会主席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报经学校党委审定后提交大会选举;编印大会文件材料,并在会前发至代表;做好大会召开的准备工作。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

 第十九条 教代会换届大会召开前,应举行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主要议程有:听取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听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题或议程;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

 第二十条

 教代会换届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和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执委会预备候选人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预备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教代会执委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提批注 [n34]: 十九 批注 [n35]: 十八 批注 [n36]: 二十 批注 [n37]: 二十三

 交教代会进行选举。执委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 10%的差额进行选举,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采取等额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

 第二十一条每次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主席团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其中包括校党政领导和工会主要领导,执委会成员,代表团团长,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成员由执委会提出建议人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的议题由校工会在广泛吸收各代表团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要求提出建议,经执委会研究,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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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篇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议事与决策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教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院教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教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八条学院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院长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教代会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教职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审议的重要议案,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召集教代会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党、政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审议和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主席团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收集提案; 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教代会召开之前,各代表组长召集并主持代表组全体会议,对大会的议程、议题和报告进行讨论。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各代表组讨论的意见,可以对上述问题作相应的调整,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教代会召开之前,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教代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教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大会举行期间,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代表组的意见,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在代表组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同时,根据代表的要求,组织专业代表组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的情况报告主席团。

 第十五条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五章工作报告的审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院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应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各项工作报告经代表团审议讨论后,由学院党政办协助大会主席团将意见收集、归纳、整理。学院行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将采纳、吸取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反馈给教代会主席团。

 第六章需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八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修改后,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需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志,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在充分采纳、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

 第二十条代表要求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应提前提出请求,并报告发言内容,经大会主席团研究许可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

 第二十一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经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组审议。主席团根据各代表组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

 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二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篇七: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2、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每届四至五年。

 二、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1、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2、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

  3、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

 三、教代会的筹备

 1、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

  2、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代表条件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 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3、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表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党委确定。

 5、学校工作报告和其他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于会前 l0 天 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6、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8、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9、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10、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11、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2、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四、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2.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3.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4.各选区工会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选举。

 5.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

 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

  2 审查。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6.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 活动。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 与选举代表相同。

 7.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五.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l、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六、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可宣布 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三)主要议程

 1、院长作工作报告。

 2、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工会负责人作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

 7、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 向大会作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3 1、 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审议建议权”)。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即“审议通过权”)。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

  八、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1、各代表组(团)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 委员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委员会、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等。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4.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5.遇有重大事项 经学校党、 政、 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6.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篇八: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教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院教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教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院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院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的重大决策与办法等事项 4、评议、监督学院的领导干部。可以对干部进行评议、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七条院长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院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第九条教代会在常任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一届。

 第十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任主席团行使其职权工会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办理教代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主席团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向党总支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2、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3、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4、收集提案 6、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 各代表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对大会的议程、议题和报告进行讨论。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各代表团讨论的意见可以对上述问题作相应的调整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教代会召开之前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教代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第四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教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大会举行期间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召开代表团长会议 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在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同时根据代表的要求组织专业代表组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的情况报告主席团。

 第十七条 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五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院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应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各项工作报告经代表团审议讨论后由院党政办协助大会主席团将意见收集、归纳、整理。院行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将采纳、吸取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反馈给教代会主席团。

 第六章 需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二十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修改后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

 第七章 需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志维护教职第二十二条代表要求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应提前提出请求并报告发言内容经大会主席团研究许可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

 第二十三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经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审议的意见修改后 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四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不包括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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